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009-07-14 13:50 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http://hbydsw.com/ 作者:國家公務(wù)員局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一、考試科目
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ㄒ唬┬姓殬I(yè)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筆試試卷設(shè)“?祁悺焙汀氨敬T類”兩種版本,分別適用于報考“?圃圏c班”的考生和報考“本科及法學(xué)碩士班”的考生,在試題類型、數(shù)量、難度等方面有所區(qū)分。
二、作答要求
。ㄒ唬┬姓殬I(yè)能力測驗
考生務(wù)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和橡皮。
要求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作答在試題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無效。
(二)申論
考生務(wù)必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和橡皮。
使用答題卡進行作答的,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申論答題卡指定位置上填涂準(zhǔn)考證號,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用現(xiàn)代漢語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的,成績無效。
直接在申論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的,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圓珠筆在試卷或答題紙指定位置上用現(xiàn)代漢語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鉛筆作答的,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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